圈地运动
在12到19世纪,在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出现了所谓的圈地运动。由中世纪到18世纪,整个欧洲的农业体系十分相似。封建社会的农业体系通常使用敞田制。在每个庄园领主的土地上,都会安排一片“公有地”。这片地的所有者并非广大平民的或者国家的,而是有特定领主的。只是这些地不安排耕种,而该领主属下的平民有权在其上从事有限制的放牧、采柴、摘野果等活动。最早追溯到12世纪,在英国,少数“公有地”被圈起,成为一般民众不得使用的私有田。而这一运动在十五和十六世纪迅速展开。16世纪至17世纪,圈地行为被罗马天主教会公开指责,反对圈地行为的法令也被颁布。然而18世纪欧洲农业的机械化要求宽阔、集成的农田,之前的敞田制成为了瓶颈。之后一系列的国会法案,使英国圈地运动于1801年被合法化。
圈地的方式包括土地所有者买断农民的使用权的较为和平的方式,和通过立法强制终止非土地所有者对其使用的权利。其中强制的手段常常会造成冲突甚至叛乱。圈地是英国农业革命的前导。土地集中管理以及其他农业技术的革命造成农业产量大幅提高,大量失业人口涌入都市,并使工业革命成为可能。
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,在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的历史进步的过程中,西欧新兴资产阶级和新封建贵族使用各种手段剥夺农民土地的过程,“是明摆着的阶级掠夺”。这种情况在英国、德国、法国、荷兰、丹麦等国家都曾先后出现过,而以英国的最为典型。这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最重要手段之一。一种说法是在这段时期,羊毛制品的销售量大幅增加,商人们为了增加羊毛的数量以满足市场,因此使用不同方法圈占、合并耕地,而其中的方法包括了把公地私有化、强迫小农民售出土地等,以增大牧场面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