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段论

三段论在传统逻辑中,是在其中一个命题(结论)必然地从另外两个命题(叫做前提)中得出的一种推论。这个定义是传统的,可以宽松地从亚里士多德的《前分析篇》Book I, c. 1中推出来。希腊语“sullogismos”的意思是“演绎”。
三段论由三个部分组成:大前提、小前提和结论,它在逻辑上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来的。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则。小前提是一个特殊陈述。在逻辑上,结论是从应用大前提于小前提之上得到的。

这个例子是亚里士多德给出的经典的“Barbara”三段论:
1、如果所有人(M)都是必死的(P),(大前提)
2、并且所有希腊人(S)都是人(M),(小前提)
3、那么所有希腊人(S)都是必死的(P)。(结论)

如,
1、所有人都是必死的。(普遍原理)
2、苏格拉底是人。(特殊陈述)
3、苏格拉底是必死的。[把特殊(小)代换入一般(大)]

又如,
1、金属可以导电。(大前提)
2、铜是金属。(小前提)
3、铜可以导电。(结论)